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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严禁私设代理供非合法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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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按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止借书权限、通报批评、关闭校园网网关帐号等,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详情请见《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
校发〔2008〕4号 |
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1月8日第67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北京大学及校园网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含医学图书馆、各院系分馆、资料室)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或院系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四条 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五条 合理使用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与图书馆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或原因地国内外法律规定中对北京大学的要求。 第六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校园网电子资源,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 2. 使用软件工具下载校园网的电子资源; 3. 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校园网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4. 未经北京大学图书馆许可,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 5. 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计算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 第八条 临时调查小组将调查和认定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应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 2. 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停止借书权限两个月至半年; 3. 如违规情节严重,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4. 对实施第六条第三、第四和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校园网网关帐户1个月,直至永久关闭校园网网关帐户。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赔偿。 第十条 违规行为受到警告或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永久关闭其校园网网关帐户。 第十一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8年1月8日第67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